为科学指导、全面评估我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及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茶发〔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茶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及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评比等工作,每次考核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县整治办制订的阶段工作要点和考核指南为准;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各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内容的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统一标准、分类考评的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3.坚持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按照督办、暗访、明检、民调、接受群众举报、领导宏观评价、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
(三)具体程序
1.督查交办:每月组织人员按照阶段工作要求并结合群众举报情况到各乡镇、村进行督查,督查情况通过文字、照片、视频方式纪录并存档,然后采取“挂牌销号”办法,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进行交办,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直接销号,否则,交由媒体曝光,直至问题得到完全解决。
2.暗访评估:每月组织人员到各乡镇、村进行1次暗访,采取随机抽签办法,暗访一定比例的村庄。
3.明检评分:每月进行一次明检,对照阶段工作要点、考核指南及“挂牌销号”内容,进行现场评分,对“挂牌销号”内容仍未整改到位的在当月总成绩中就该项双倍扣分,项目继续“挂牌”,直至彻底解决。
4.民意调查:每季选择一个时段,聘请专业民意调查机构对被考核单位辖区内一定比例的居民进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调查,按照调查结果计分,分值占季考核总分的6%。
5.宏观评价:每季由领导小组对所有被考核单位当季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计分,分值占季考核总分的4%。
6.综合考核:对照新农村建设考核细则,全年进行两次综合考核。
(四)计分方法
1.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2.各乡镇(办事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及新农村建设工作受到省、市表彰和推介的,在当月分别增加5分、3分;对因工作不力,被县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乡镇(办事处)在当月考核中扣除3分,被县以上媒体曝光或上级对我县考核中问题较多直接影响县在市排名的乡镇(办事处)在当月考核成绩总分中扣除5分。
3.月考核成绩=明检成绩+暗检成绩+加(减)分-“挂牌销号”未整改到位项目双倍分值。
4.季考核成绩=三个月考核成绩平均值+民调测评成绩+宏观评分。
5.年终总评:乡镇(办事处)、村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按每次排名权重计算总分;新农村建设按两次综合考核情况计算总分。
五、奖惩措施及结果运用
(一)奖惩机制
1.季度排名奖: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乡镇,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村,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60%用于奖补工作经费,40%奖励给有功人员。
2.年度先进乡镇奖:按每次排名权重计分,得出年度综合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分别推荐或评选为市、县先进乡镇,获得市先进乡镇的,由市给予奖励;获得县先进乡镇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市、县两级奖金全部用于奖给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
3.先进单位奖:按照对成员单位考核情况,每半年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5000元,奖励单位主要领导。
4.年度先进村奖: 按乡镇对村考核结果,由各乡镇推荐1—2个先进村,分别参加市、县先进村评比,对被评为市先进村的,由市给予奖励;获得县先进村的,每个村奖励1万元。市、县两级奖金全部用于奖励村主干及有功人员。
5.年度单项奖:根据考核情况,对被评为最美景区、最美公路、最美集镇、最美村庄的,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
6.年度进步乡镇奖:对上年度考核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本年度取消重管且年度综合排名前移至第12名以前的,奖励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2万元。
7.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奖:根据综合考核情况,评选5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每村奖励5万元。
8.国家、省、市荣誉奖: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级生态乡(镇)、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省、市卫生乡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省、市卫生村”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省、市级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绿色村庄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9.对每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乡镇(办事处)分别罚款4万元、3万元、2万元。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的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和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奖罚兑现大会上作整改表态发言,对连续2次排名倒数后三的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或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10.年度考核排倒数第一、第二名的乡镇(办事处)列为重点管理单位。
(二)结果运用机制
1.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政绩考核。
2.对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及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记功表彰,优先提拔使用。
3.每次排名情况以通报形式报送县级领导,并发送给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姓名在县新闻媒体上公布。
本办法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件发至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