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示范村建设的考核验收,切实提高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水平,打造全县新农村建设典范,根据茶发[2014]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充分反映我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示范水平。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程序,统一标准,严格验收。
3、坚持广泛性与典型性相统一,根据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注意兼顾地域特色。
二、考核对象
县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在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人居环境整治村中进行推荐,每个乡镇推荐一个村,已申报或被省、市授牌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除外。
三、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按照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要求进行考核。
(一)生产发展(20分)
1、主导产业。每村有1—2个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种植类面积占全村耕地面积的50%以上、其他类项目产值相当于本村粮食生产总产值的50%以上计4分,主导产业达不到要求的每少十个百分点扣1分。
2、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年固定收入在15万元以上计4分(上级拨款、项目资金及转移支付除外),集体经济年固定收入在15万元以下扣2分,低于5万元不计分。
3、设施建设。当年基础设施投入在50万元以上记4分,每少10万元扣1分。
4、经济组织。有一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能为农民提供信息、品种、生产、生活、销售等优质服务,有章程、花名册等,档案资料齐全计4分。无专业合作社的不计分,档案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5、土地流转。创新经营方式,有效开展土地流转,实行集约经营,土地流转面积占同类型土地面积的10%以上计4分。未实行土地流转的不计分,流转比例不足的酌情扣分。
(二)生活宽裕(20分)
1、人均纯收。当年村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计5分,高于20%—30%计 3分,10%—20%计2分,10%以下不计分。
2、农民住房。80%以上农民能住上经济实用新型住宅,得5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2分。
3、生活条件。农户电话普及率95%以上计1分,有线电视入户率95%以上计1分,户通电率100%的计1分,饮用水合格率达100%计2分,未达标的酌情扣分。
4、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到95%的计1.5分,农村特困家庭100%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计1.5分,五保户、孤寡老人生活得到保障计2分,每有一项不达标不计分。
(三)乡风文明(20分)
1、综治维稳。村内无重大刑事案件计2分,无非法邪教活动计1分,无黄赌毒等丑恶社会现象计1分,无群体性上访事件计1分,凡出现有上述问题的不计分。
2、农村教育。幼儿园有宽敞的教室和活动场地,幼教和保育人员有任职资格等计2分。农村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3、社会事业。有文化活动室计1分、农家书屋计1分,卫生室医生取得乡村执业资格计1分,建立1个以上文化或体育方面的群众组织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4、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达到先进村以上标准计1分,连续两年无违法生育计1分,计划生育奖扶政策100%落实到位计1分,村级“三位一体”阵地健全计2分,每有一项不达标者不计分。
(四)村容整洁(20分)
1、村庄规划。有县级以上村庄编制规划计2分,没有不计分。
2、卫生保洁。保洁制度健全,环卫设施完善,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并实现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计2分。村内公共场所、道路、河道两侧、房前屋后常年清洁,无脏乱差现象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3、村庄绿化。主要道路和渠道两边实现绿化,住宅之间有绿化带,农户庭院绿化,得4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4、清洁能源。使用省柴(煤)节能灶、沼气、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农户达30%以上计2分,饮用安全卫生水的农户达100%计2分,低于标准各扣1分。
5、环境整治。村庄中心无破败“空心”房、旱厕计2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农户改水、改圈、改厕、改厨计2分,抽查5户,每少一户扣0.4分。
(五)管理民主(20分)
1、组织建设。有符合要求的村级组织活动中心、远程教育站点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村党组织核心作用突出,进入一类村行列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2、村务管理。有《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计1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程序规范计1分。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和审计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3、民主决策。村级事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支两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无违法违规行为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4、村务公开。实行村务公开,有固定的村务公开栏计2分;村务公开的内容全面、及时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六)其它
1、问卷调查。随机访谈部分农户,对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满意率在90%以上计10分,80%~70%的计5分,70%以下的不计分。
2、加分说明。村内各项工作当年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同一层次的奖项不累加,相同内容不同层次的奖项取上限。
四、考核方法
1、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申报的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考核。
2、考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3、考核依照本办法的计分分值予以计分扣分。
4、对计划生育和综治维稳实行一票否决。
五、结果运用
1、按考核分值取前3-5名由县委、政府在2015年三级干部会上授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称号,并给予5万元奖励。
2、从县委、政府授牌示范村中推荐申报创建省、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茶陵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