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党管党的工作,党组织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都和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三条:各级党员干部(包括支部委员、总支委员、党委委员).都必须按党章规定,除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合民主生活会外) ,还要参加支部、总支、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置个人于党组织和党员监督之下。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
1.检查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交换意见,谈心通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分清是非,解决矛盾。
2、增强党性,端正党风。
3、理顺关系,加强团结.统一思想,不断改进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求做到:
1、 各级党组织负責人应根据实1i示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中心内容,并提前统治参加会议是人员,做好准备。
2、各级委员会成员,特别是书记,要以身作则,带头f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好党内矛后。切‘3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座谈会或工作讨论会。
第六条-:作好会议记录和考動